人民币大小写转换计算
本工具是一个金额单位转换器,可以输入阿拉伯数字金额自动出大写,能够对包含圆角分的人民币小写自动转大写;
同时金额中文大写转换为数字小写。为日常生活中的发票收据等正式票据及合同等书写提供参考。
页面更新于 2024-01-09 00:20
同时金额中文大写转换为数字小写。为日常生活中的发票收据等正式票据及合同等书写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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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小写数字金额转大写:
输入大写中文金额转小写数字:
金额大小写对照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0 | 十 | 百 | 千 | 万 | 亿 | 元 |
---|---|---|---|---|---|---|---|---|---|---|---|---|---|---|---|
壹 | 贰 | 叁 | 肆 | 伍 | 陆 | 柒 | 捌 | 玖 | 零 | 拾 | 佰 | 仟 | 万 | 亿 | 圆 |
人民币金额填写规则:
下面是一些小提示:
哪些情况下使用人民币大写填写金额?
在会计报表和填写票据等正式场合下需要使用人民币大写填写金额,以防止金额被恶意篡改。此举可以增加修改的难度和识别篡改的可能性。
人民币符号和金额的书写规范:
人民币符号“¥”放在数字金额前面,原因也是为了避免与后面的数字混为一体,以防被篡改。
符号“¥”和人民币单位“元”二者取一即可:
符号“¥”表示人民币单位“元”,若金额前有“¥”符号,则后面不需要再加“元”字。
符号“¥”书写特点:
在网络文本中一般使用全角字符“¥”,而在金融领域或商业文件中可能使用半角字符“¥”,但在官方文件、合同或发票等正式场合中普遍使用全角字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给出了规范书写阿拉伯数字和人民币中的大写数字的几点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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